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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关于贵阳六中王××老师,你认为:

最近网上争得很凶,正好这里可以有个统计,我想知道大家看待这件事的比率数据。
二婚女性老师王××[40岁]诱惑并与自己班的两名男学生[未满18岁]分别海誓山盟发生性关系,并两面隐瞒事实,造成两男生争风吃醋,最后,直接导致其中一名男生持刀将另一名男生杀死(此时,凶手刚满18岁多2天)。

两男生: 同校,曾是好友; 杀人者直到被捕几天后才通过法警了解到被害者同样与王老师长期保持性关系;
王××老师: 离异后再婚,其夫于外地工作,每月回家五天,其子于另一中学上学,比上述两名男生小2岁;

详细内容参见:
贵阳六中师生三角恋庭审现场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146374.shtml
下附照片:



图已补

[ 本帖最后由 byt 于 2008-3-7 11:12 编辑 ]

正方观点

女教师王某对性生活的渴望是人之常情,是其个人私生活自由,只要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就不应受到指责.
(虽然两男生未满18岁即与王发生关系,但已满14岁,且属自愿,于法律上没有适应处罚条款.)

反方观点

女教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利,引诱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操守,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即使没有法律条款可以惩罚她,在道德上也应受到严厉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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